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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6-24 17:59:00点击次数:17252次

保 定 市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保定市统计局

2015年6月8日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新变化,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开放、高端、创新、统筹、效率为统领,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结构趋优,发展质量效益提升,民生事业持续改善,为推动全市绿色崛起,开创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综  合

初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实现2757.8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8.6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492.7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916.5亿元,增长8.4%。三次产业结构为12.7:54.1:33.2。人均生产总值26873元,比上年增长6.4%。


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1883.5亿元,比上年增长8.0%,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8.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实缴税金266.0亿元,增长2.4%,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为81.6%,提高1.6个百分点;从业人员275.3万人,增长8.2%,占全社会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86.7%。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5%,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0.2%。


 

表1  2014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指     标

比上年增长(%)

居民消费价格

1.5

 

其中:食品

2.4

烟酒及用品

0.2

衣着

1.7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2.4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1.3

交通和通信

0.4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0.6

居住

0.9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9.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

二、农  业

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227.0万亩,粮食总产量503.8万吨。其中,夏粮总产量223.8万吨;秋粮总产量280万吨。

全市蔬菜播种面积187.3万亩,比上年增长0.5%,总产量727.8万吨,比上年增长3.4%。其中,设施蔬菜播种面积33.5万亩,总产量125.8万吨,占全部蔬菜产量的17.3%。

全市瓜果类播种面积33万亩,比上年下降1.4%,总产量113.0万吨,比上年增长0.6%。其中,设施瓜果类播种面积19.7万亩,总产量69.4万吨,占全部瓜果类产量的61.5%。

全市肉类总产量57.2万吨,比上年增长3.3%。其中,猪肉产量41.8万吨,增长3.7%;牛肉产量3.6万吨,增长0.2%;羊肉产量3.5万吨,增长4.8%。年末生猪存栏352.7万头,下降0.9%,生猪出栏551.1万头,增长4.1%。奶产量62.8万吨,增长6.5%;禽蛋产量35.8万吨,增长2.3%。

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5.5%,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市全部工业增加值1254.5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7.2亿元,增长6.7%。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154.0亿元,增长2.3%;股份制企业增加值910.7亿元,增长7.9%。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增加值615.3亿元,增长3.9%;轻工业增加值391.9亿元,增长11.4%。


规模以上工业中,装备制造业增加值372.0亿元,比上年增长9.6%。大中型企业增加值579.6亿元,增长11.1%。汽车、新能源、纺织、食品和建材五大主导行业增加值556.1亿元,增长9.2%。其中,汽车及零部件业增加值267.0亿元,增长10.3%;纺织服装业增加值175.5亿元,增长9.0%;食品业增加值68.1亿元,增长0.3%;建材业增加值33.6亿元,增长19.5%;新能源及输变电业增加值29.5亿元,增长1.5%。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114.2亿元,增长13.7%。其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47.1亿元,增长7.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加值32.1亿元,增长24.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16.2亿元,增长16.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加值16.7亿元,增长3.6%;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增加值1.0亿元,下降20.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加值1.1亿元,增长532.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28.1亿元,增长14.8%。

表2  2014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增速

产品名称

单 位

产 量

比上年增长(%)

汽车

万辆

78.1

-4.9

变压器

万千伏安

13378.1

-0.1

铅酸蓄电池

万千伏安时

2227.6

18.9

太阳能电池

万千瓦

206.1

1.7

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66.1

-7.2

化学纤维

万吨

2

-13

万吨

20.8

11.8

亿米

11.4

-15.2

服装

万件

6799.1

-10.9

卷烟

亿支

147.5

5.4

白酒(折65度,商品量)

万千升

7.4

0

乳制品

万吨

21.5

-6.9

水泥

万吨

738.9

1.6

钢材

万吨

40.4

-12

塑料制品

万吨

62.4

-1.1

纸制品

万吨

132.9

8.4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4079.2亿元,比上年增长1.9%;实现税金149.0亿元,增长0.1%;实现利润总额175.2亿元,下降19.7%。

全市建筑业增加值240.1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260个,完成总产值1129.3亿元,增长11.7%;实现利润30.6亿元,增长1.4%;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361.7万平方米,增长4.5%;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980.9万平方米,增长6.1%。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51.3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172.0亿元,增长15.6%,其中建设项目投资1776.4亿元,增长10.1%。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第一产业投资94.3亿元,增长71.0%;第二产业投资916.4亿元,增长3.6%;第三产业投资1161.3亿元,增长20.2%。高新技术产业投资357.6亿元,增长9.9%。民间投资1504.9亿元,增长10.5%。

在重大投资项目中,总投资亿元以上施工项目555个,完成投资1533.8亿元,比上年增长11.0%。

表3  2014年分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及比重

行  业

总量(亿元)

占建设项目

投资比重(%)

建设项目投资

1776.4

 

     农、林、牧、渔业

94.3

5.3

     采矿业

16.0

0.9

     制造业

845.0

47.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5.4

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9.3

5.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

0.1

     批发和零售业

83.2

4.7

     住宿和餐饮业

25.0

1.4

     房地产业

212.6

1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7

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5.3

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2.7

9.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8

0.3

     教育

10.0

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3

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3

2.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0.9

0.6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85家,完成投资395.6亿元,比上年增长35.5%,其中商品住宅投资338.5亿元,增长30.6%。

表4  2014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单 位

总 量

比上年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

亿  元

395.6

35.5

其中:商品住宅

亿  元

338.5

30.6

房屋施工面积

万平方米

3088.5

7.7

商品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451.5

50.2

其中:商品住宅

万平方米

430.5

48.0

资金来源总计

亿  元

419.5

12.5

其中:国内贷款

亿  元

18.9

-54.3

  企业自筹

亿  元

275.4

26.5

五、国内贸易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73.2亿元,增长7.8%。分地域看,城镇市场零售额1073.6亿元,增长12.7%;乡村市场零售额298.0亿元,增长11.3%。分行业看,批发业零售额184.0亿元,增长17.9%;零售业零售额1063.5亿元,增长12.0%;住宿业零售额11.5亿元,下降16.7%;餐饮业零售额112.6亿元,下降7.0%。分类别看,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单位中,粮油食品饮料和烟酒类、服装鞋帽和针织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制品、石油及制品、汽车五大类商品零售额302.6亿元,占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批发零售业零售额的比重81.1%。


六、对外经济

全市进出口总值完成52.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其中,进口总值13.6亿美元,增长19.7%;出口总值39.4亿美元,下降2.7%。主要出口产品中,贱金属及其制品出口2.2亿美元,增长12.2%;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等设备出口12.3亿美元,增长10.1%;皮毛及其制品出口2.3亿美元,增长8.1%;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9.6亿美元,下降7.9%;车辆、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出口6.0亿美元,下降19.2%。


表5  2014年进出口情况

指  标

总量(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

进出口总值

52.9

2.2

其中:出口

39.4

-2.7

进口

13.6

19.7

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

其中:美  国

5.1

12.3

日  本

3.9

77.9

俄罗斯

2.8

-22.2

德  国

1.7

-25.6

阿联酋

1.4

-5.6

全市实际利用外资6.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外商直接投资5.7亿美元,下降8.3%。在外商直接投资中,制造业利用外资3.9亿美元,占比重为67.8%。全年新注册三资企业11户,总投资1.7亿美元。全年新批外资合同15项,合同总投资2.5亿美元,其中外资额0.9亿美元。


 

 

表6  2014年分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及增速


行  业

投  产

企业数(个)

外商直接

投  资

(万美元)

比上年

增  长

(%)

外商直接投资

299

56825

-8.33

其中:采矿业

4

12727

4970.52

制造业

242

38535

-36.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

1774

246.48

建筑业

1

3193

 

批发和零售业

5

4

-42.86

住宿和餐饮业

7

2

-87.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3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

250

-20.38


全市引进省外资金786.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引进省外技术555项,下降5.0%;引进省外人才1.3万人,增长3.6%。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08.5亿元,比上年增长8.2%。

全市货物运输总量2.0亿吨,比上年增长10.2%;货物运输周转量955.2亿吨公里,增长7.3%。旅客运输总量0.9亿人,下降7.0%;旅客运输周转量36.2亿人公里,下降6.7%。全市公路通车里程(包括乡村)2.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00公里,农村公路1.7万公里。全市营运车辆17.7万辆,增长2.5%,其中货运17.2万辆,客运4378辆。全市出租汽车6583辆。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97.8万辆,其中小型汽车121.5万辆,大型汽车6.8万辆。

全市邮电业务收入66.0亿元,其中,邮政业务收入6.8亿元;电信业务收入59.2亿元。年末拥有固定电话用户136.3万户。年末拥有移动电话用户951.7万户,其中3G移动电话用户248.1万户。互联网接入用户数达148.8万户。

全市A级名胜风景区37个,其中4A级以上景区13个。星级饭店50家。国内游客5786.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9%,创收409.4亿元,增长29.2%;国际游客14.2万人次,增长4.0%,外汇收入0.3亿美元,增长7.3%。4A级以上景区接待游客773.4万人次,总收入2.8亿元。

八、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全市全部财政收入326.1亿元,比上年增长0.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8.0亿元,增长6.6%,其中,税收收入125.5亿元,增长13.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25.3亿元,下降0.5%。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008.6亿元,比年初增长13.6%。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388.9亿元,增长11.3%。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250.9亿元,比年初增长19.3%。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298.0亿元,增长17.8%;短期贷款余额810.4亿元,增长14.9%。

 

表7  2014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及增速

指  标

年末数(亿元)

比年初增长(%)

各项存款

5008.6

13.6

其中:单位存款

1469.4

17.1

储蓄存款

3388.9

11.3

各项贷款

2250.9

19.3

其中:中长期贷款

1298.0

17.8

短期贷款

810.4

14.9

年末全市保险公司46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21家,人寿保险公司25家。在岗保险营销员3.5万人。保险业保费收入112.6亿元,其中,财产保费收入41.4亿元,寿险保费收入(包括储金)71.2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50.6亿元,其中,财产保险赔款18.3亿元,寿险保费给付(包括储金)32.3亿元。

九、教育、科技、文化和体育

全市在校研究生9763人。全市普通高等学校17所,在校学生25.9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78所,在校学生8.8万人。普通中学402所,在校学生32.3万人,小学1929所,在校学生81.1万人。特殊教育在校生1269人。幼儿园在园幼儿31.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9%,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94.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9.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0%。

全市院士工作站16家,院士41人。全市研究所9所,其中,国家级1所,省级4所。重点实验室27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6家。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15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26家。全市取得省级科技成果210项;新产品开发项目21项;申请专利4723项,授权专利3385项;年末技术合同成交额5.3亿元;有160个项目获科学技术奖励,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18项,包括省级科技进步奖14项,省级自然科学奖2项,省级技术发明奖2项。

全市剧场、影剧院35个,群众艺术馆1个,群众文化馆21个;乡镇(街道)文化站291个;公共文化设施7256个。全年组织文化活动8.1万次。公共图书馆22个,总藏书量191.8万册,其中市级图书馆1个,藏书量78万册。电视台22座,广播电视台22座,广播电台22座,有线电视用户86.9万户,有线电视入户率26.7%。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8.5%,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8.7%。

全市体育场馆43个,其中市区9个。全年举办全民健身活动260次,参加人数470万人。全市拥有国家二级裁判450人,国家二级运动员1.2万人。全年共获省级以上奖牌785枚,其中,金牌260枚,银牌270枚,铜牌255枚。

十、卫生和社会服务

全市卫生机构112个,其中,妇幼保健院25个。医疗机构9972个,其中,医院130个,卫生院290个,村卫生室、诊所7841个。卫生技术人员(含乡医)4.4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0万人,注册护士1.4万人,药师0.2万人,技师0.2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8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3.5万张。农村有医疗点的村数占总村数的100%。社区医疗卫生覆盖率99%。

全年有30.2万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24.5万人。农村居民得到五保救济人数2.9万人。国家抚恤、补助优抚人数7.9万人,其中,定期补助7.2万人,定期抚恤0.2万人,伤残补助0.6万人。年末全市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13所,床位2.1万张,收养各类人员0.8万人。社会福利院1个,床位1130张。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029.5万人,比上年增加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454.6万人,城镇化率为44.2%,提高1.2个百分点。出生率为13.76‰,死亡率为6.17‰,自然增长率为7.59‰。

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34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51元,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73元,增长12.2%。


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06.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含机关事业人员)为115.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490.8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056元。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7.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02.1万人,比上年增长6.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95.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49.0万人,增长0.7%。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55.4万人,增长6.4%。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62.9万人,增长5.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749.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66%,报销医疗费27.1亿元,2279万人次受益。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土地面积为209.0万公顷,其中耕地72.0万公顷。全市共发现77种矿产资源,已探明储量59种,开发利用45种,主要矿种有:煤、铁、金、铜、铅、锌、钼、花岗岩、大理石、石灰石、白云岩、辉绿岩、陶瓷原料等金属及非金属矿产。

全市污水处理厂37个,设计日处理能力117.9万吨。年末全市共有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达33.5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7%,建成区绿地率30.9%,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2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2350万平方米,普及率为39.2%。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5万吨,氨氮排放量1.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9.5万吨。

全市单位GDP能耗0.945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降低6.37%。全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92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降低14.43%。

全年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事故497件,比上年下降14.4%。其中,工矿商贸事故11起,下降21.4%;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55起,下降16.7%;生产经营性火灾331起,下降12.9%。全年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事故死亡97人,下降1.0%,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0.027人。全年交通事故593起,造成死亡236人,造成经济损失达275.7万元。

 

注  释:

1、本公报2014年部分数据为快报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各行业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均不含定州市数据。

4、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业行业大类由原来的39个调整为41个,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分类也按新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5、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2月6日在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宋文

 

 

各位代表:

我代表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依靠广大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6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5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4项,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27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2人次,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412件(次),较好地完成了本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决定重大事项顾大局、讲民主

常委会始终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不断提高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强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大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步。一是为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在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审计等报告,依法审查批准;二是立足保定发展大局,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保定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期目标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保定市政府与华夏幸福整体合作建设白洋淀科技城的报告》,作出了相关决议;三是着眼树立保定形象,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修订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议案》,作出了授予原保定市副市长颜波、台商王纪翔等7人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四是根据市政府的提请,适时作出了《<关于设立保定市鑫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14年应急贷款偿还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关于设立实施体育新城土地储备(一期)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贷款偿还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要求市政府强化预算管理,落实债务管理办法,防控财政风险,从而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监督工作抓重点、重实效

常委会认真落实监督法,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抓住重点,持续用力,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实效。一是围绕政府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2014年,常委会有计划地安排了对市政府对接京津、扶贫开发和“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并对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森林法、旅游法、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调研,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写出了详实的调研报告,为市政府改进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借鉴和依据。在对白洋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视察时,提出了扩大水域面积、控制工业污水进淀、培育水生物等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撰写了《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围绕社会民生问题进行监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又一重点。2014年,常委会想人民群众之所想,选取市政府食品安全、教育、卫生、养老等4项事关民生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评议。同时,继续对城市管理“6S”行动延伸工作进行评议。对每项工作评议,都精心制定评议方案,提前对评议小组成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注重与各县(市、区)人大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评议过程中,认真做好视察调研环节的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时,组织了驻保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约120余人参加,划分成若干调研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到各县(市、区)、高开区、白沟新城进行视察调研。调研组听、看、查、问,把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为客观公正地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形成有价值的评议意见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深化评议效果,在2013年的基础上,我们对城市管理“6S”工作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式的评议,重点是抓住整改不到位的9个问题和重新梳理汇总的16个问题,视察完了再杀“回马枪”,哪里发现问题,就再视察到哪里。做到持续监督不放松,整改不力再督促。在对教育、卫生、养老工作进行评议时,参加视察的委员、代表共提出激活民间资本、优化教育与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养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10多条,并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由于评议工作规模大、参与面广、调研深,很“较真儿”,既发现了问题,又提出了建议,得到了市委的坚决支持和市政府的大力配合,促进了市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围绕司法公正进行监督。2014年,常委会对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调研,大力监督支持市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全程公开,大力助推市检察院的“两法衔接”工作,配合省人大就监狱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并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开展了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切实加大了对“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力促司法公正。同时,认真处理申诉控告案件,热情受理和接待、及时转办和交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使人大监督工作接地气、解民忧、暖民心,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此外,通过借助网络平台和业务培训,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查了市政府及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报请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三、代表和任免工作建机制、增活力

一是密切与代表和群众联系。为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的办法》,明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联系基层代表方案,完善了工作方式和保障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90件。按照建议办理的有关要求,常委会及时将这些建议分别转交各承办部门,明确了办结时限。目前所有建议均已办结,并在规定时限内走访答复了代表,代表满意率为100%。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推进和解决。三是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进一步拓宽了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渠道。依托“代表之家”,认真开展了以“保定四问、代表自问”、“对标焦裕禄,争做好代表”、“对接京津”为主题的“代表活动日”活动,丰富了代表活动的内容。参加活动的代表听民声、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体现了人民利益代言人的良好形象。一年来,我市代表工作活跃,代表履职热情高涨,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2014年,常委会还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任免程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一年来,共任免市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82人次,为我市国家机关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自身建设夯基础、强素质

2014年,常委会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完善制度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注重提升组成人员素质。强化理论学习,强调组成人员终身学习,号召大家学政策、学法律、学经济、学修养,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确保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不断增强审议报告、提出建议、解决问题、科学决策的能力。二是认真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对涉及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先后修订和完善了关于组成人员履职、专项工作评议等方面的多项工作制度,同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对常委会党组、组成人员和机关的理论学习、人事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53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大力弘扬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常委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要求组成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常委会注重机关作风建设,坚持节俭办文、办会,按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规范办公用房、用车,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在实践中锤炼干部队伍。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讲懂守”、“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常委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提高了人大干部服务“三会”、服务代表的水平。在“三查”活动中,与上下级人大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促进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干部队伍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选派18名干部下乡下基层,分赴涞水、安新和群众工作站,在提升农村面貌、美丽乡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线接受考验和锻炼。一年来,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效能不断提升,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信访、信息、党建、宣传、帮扶等多项工作,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的表彰。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领悟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定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市委的领导,积极探索符合保定实际的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国家权力运行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必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融合在全市工作大局中去启动、去推进、去落实。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感觉到,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离不开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离不开“一府两院”的密切配合;离不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协助;离不开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和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在当前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离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离市委的要求,离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还不到位;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手段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发挥代表作用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理论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与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推动法治保定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需要进一步增强等。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5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开局一年,是深入落实“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河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把各项工作逐步推向深入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在这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依法治国的新常态,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机遇,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扭住依法治市这个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依法履职,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阶段,为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统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推进依法治市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我市对接京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法治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市人大常委会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确保人大的各项职权都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开展,人大的各项改革都要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来进行。加大依宪治国、依法治市的工作力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要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和依宪治国、依法治市工作的新气象,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通过依法履职,把市委的意图贯穿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全过程,真正让法治精神成为保定人民的信仰,让遵纪守法成为保定文化的基因,让依法办事成为保定人民的新风尚。

今年保定市即将被赋予立法权,这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提前介入,切实做好立法调研,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立法在依法治市、全面深化改革、加速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今年常委会将适时举办法制讲座和立法知识培训,提高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的业务能力,保障我市立法工作顺利启动、有序进行。力争早日启动我市城市管理地方法规的立法活动,为依法治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以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己任,依法履行各项职权

面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机遇,保定正处在全面发力的关键节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职责所系,也是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开放、高端、创新、统筹、效率”理念,找准人大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各项事业发展添劲助力。

一是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事关全市经济运行、对接京津、产业升级、扶贫攻坚、优化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主动介入,重点关注,在科学论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会议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要推动重大决策民主化、法治化,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党委意图,体现人民意志,确保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与全市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二是创新行使监督权。要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把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拓展监督渠道,务求监督实效。2015年,常委会将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食品安全、反恐防暴、司法公开、两法衔接等12个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体会到公平和正义;对《旅游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城市管理“6S”工作进行专项评议,按照“紧盯不放、连评三年”的原则,加大力度,拓展纵深;对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专项评议,以有效保护环境资源,养成青山绿水。对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守护保定这片蓝天。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对水源地保护、建筑节能、园林绿化、地方立法、民营资本进入我市医疗、养老和教育领域、台资企业发展、大水系运营、网上协调办案等9项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要站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三是规范行使人事任免权。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任后监督,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决制止和打击任免过程中的非法活动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三、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手段,创造代表工作新气象

打造环京津地区新的发展增长极、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是全市人民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也是全市人大代表的共同梦想。为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今年,我们将按照省人大的统一部署,建立保定市人大代表网络工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提供载体和依托。要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积极组织更多的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工作,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搞好保障。要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代表参加听证会、旁听庭审等活动,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和参政议政权。要落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机制,把2015年定为“代表联系年”,切实发挥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责任,严格办理程序,遵守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提升代表满意度。要积极探索、完善和推广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制度机制,引导代表带头遵纪守法,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社会形象。对触犯法律、违反党纪的人大代表决不姑息、坚决处理。

四、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工作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人大工作队伍是法治战线的重要力量。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加快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法治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和推动工作、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本领。一是要培育和树立法治意识。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二是要提升机关干部法治能力。特别是要提升领导干部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善于运用法治理论监督支持政府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为加快推进法治保定建设出力。要切实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提高审议质量和决策水平。三是要持之以恒地改进作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大工作的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履职树权威,以实干立形象,以有为求有位,进一步提振精神,勇于担当,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大工作队伍,努力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团结、民主、和谐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各位代表、同志们,光明在前,努力不止。过去的一年,成绩来之不易;未来的一年,任务更加光荣而艰巨。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总目标,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全市人民,同心同德,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我市绿色崛起、协同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安康而努力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政协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5年2月4日)

 

刘金龙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以来,市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中共保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团结和带领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政协工作的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进一步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市政协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党领导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市政协主席会议带头学习,提高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常委会议邀请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有关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交流工作经验;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活动小组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业务辅导、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提高委员素质,确保各级政协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人民政协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不断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协党组一班人注重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注重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注重提高联系群众能力,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注重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增进思想共识、加强合作共事。准确把中央、省市委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落实到人民政协事业的生动实践中。

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出了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辟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大问题。一年来,市政协不断深化理论研究,探索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进政协事业新发展。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系列活动中,专门组织常委会进行专题学习,开展研讨,征集理论文章,拓展了政协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二)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献计出力

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是经济工作的主线,也是政协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的大局。

围绕对接京津积极建言。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保定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围绕如何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这一重大课题,市政协组织省市政协委员,各大驻保院校专家学者,组成了内外结合、多方联动、优势互补的专题调研组。深入企业、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形式,摸实情,找难点,提对策。历时4个月,最后形成《关于加快我市与京津协同发展的建议案》。从推进京津保规划融合、交通连接、园区建设、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对接等八个方面,提出32条建议。经市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评价。聂瑞平书记、马誉峰市长分别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以借鉴。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献计献策。市政协各专委会和各界别小组对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就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做大做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问题提出建议。围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开展了专题调研,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提出意见。走访纺织、印刷、餐饮、汽车制造、新能源开发等传统优势行业,就加大科技创新、谋求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为企业出主意想点子。关注白洋淀科技城开发、园区建设上档升级和项目引进等重点工作。就如何实现生态与开发的完美结合,如何凸显科技主题,如何完善相关规划,如何创新体制机制,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吸引重大战略合作伙伴集思广益。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题调研视察活动54项,提出意见建议400余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

助推全市重点工作。根据市委安排,2014年,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分包项目,参加各类巡视工作,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深入基层,一线指挥,牵头负责。在对接京津有关项目承接落地过程中,政协各位主席主动分包项目。在对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控制、连茅圈改造、“净天净城净村”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巡查中,政协各位主席亲自带队进村入户。在招商引资的战场上,政协各位主席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多方奔走。促进了党委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了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

关切城市建设管理。市政协围绕建设东湖生态新城、北部低碳新城、西部体育中心等重大新城板块建设开展调研,提出了“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等建议。围绕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开展调研,就拉大城市框架、合理分配街区功能、快速联通互动发展等方面议政建言。围绕城市扬尘治理开展视察,提出了加强监测、引进科学管理模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等建议。组织委员对保定历史文物开发利用、馆藏文物保护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进行了视察,提出抓住文化大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挖掘我市丰厚的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古城风貌,彰显古城魅力等意见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关注民生改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市政协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反映民情,化解民忧,服务民生。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协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广泛的优势和特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实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明确要求所有的视察调研活动都要到地头,到企业,到社区,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关注弱势群体利益。所报送的提案、建议案都要有反映群众困难和呼声的内容,要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民意方面的充分依据。同时,组织各界委员参与行风评议、旁听案件审理、参加价格听证等各类活动,真实表达群众意愿,发挥了政协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持续关注民生改善。市政协围绕平安保定建设,就秋收100行动、天网工程建设、平安社区建设等开展视察;围绕城市管理6S行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针对改善医患关系,优化教育资源分配,推动社区建设进行座谈;就城市交通管理、保障房建设、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问题协商议政。共提出46条意见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使一大批重点民生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建言献策为民解忧。十二届二次全会以来共收到提案396件,立案386件,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基础上,将跟踪督促检查及服务贯穿于办理、落实提案的全过程。采取了主席领衔督办“一号提案”、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的做法,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办理质量和效果。其中,市民盟《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市民建《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市民进《关于保定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及对策》、市农工党《关于缓解我市交通拥堵》等提案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年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5件,其中,西部山区用水、城市公交车安全、强化公积金服务等,得到聂瑞平书记、马誉峰市长重要批示,并责成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促进了相关民生问题的解决。

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与扶贫点的联系,为基层破解发展难题。政协机关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帮扶,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帮助乡村改变面貌。在扶贫帮困活动中,市政协积极发挥帮扶集团牵头单位作用,协调筹措资金200多万元,改善了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在“为民务实在一线”活动中,市政协组织专家开展科技、法律、医卫等下乡服务活动,直接惠民11万人次。在农村面貌提升活动中,为帮扶村做规划、修道路、改厕所、种树木,改变了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环境。一年来,广大政协委员热心公益、扶危济困、捐资助教,累计捐款捐物上千万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树立了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团结和民主,广泛凝聚正能量

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市政协积极促进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合作共事,广泛开展联谊和对外交往,努力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

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的联系,积极为其参政议政搭建平台。优先安排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作大会发言。在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市民革《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市民建《关于新型城镇化重在强力推进县城建设》、市工商联《关于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等建议,先后被采纳。注重邀请各民主党派开展联合视察、联合调研。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专题议政、情况通报、征询意见等座谈会,为其知情明政、充分表达主张提供机会和舞台。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就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进行调研视察,鼓励与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加强联系,促进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邀请知名专家来保就我国周边国际形势做专题报告,增进了各界人士对党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的理解。适时组织各界人士座谈会,共谋发展大计,凝聚了社会各界力量。

2014年,圆满完成了巴基斯坦议长访问我市的工作,完成了全国政协领导、省政协领导,以及兄弟政协考察团队来保调研任务。积极配合省政协、省科协组织大气污染治理科普知识暨落实1号提案成果在我市的巡展活动。配合省政协做好《风雨兼程河北人》和《115师与晋察冀边区》的编辑任务,征集稿件29篇,共计6万字,图片50多幅。不断拓展政协网站的影响力,办好《保定政协》会刊和《政协信息》,加强保定日报政协专版的宣传报道。据统计,各类报刊发稿100余篇,约10万余字,其中,在《人民政协报》、《河北日报》、《乡音》等国家和省级媒体发表文章20余篇,全面宣传了市政协工作的新成就、新亮点,展现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生动实践,传播了时代正能量。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协履职能力和水平

市政协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不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市政协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理论学习入心入脑,征求意见广泛深入,查摆剖析深刻透彻,开展批评真诚恳切,整改落实动真碰硬,建章立制稳步推进,实现了作风建设常态化。一年来,市政协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和反对“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活动中,征集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意见建议216条,制定出5个方面19条整改措施。与上年同期相比,精简文件资料15%,减少会议活动10%,“三公经费”支出削减近三成。

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市政协通过培训、座谈、编发学习资料、开辟网站专栏等形式,增强了委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了委员了解方针政策的渠道,为委员知情明政、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坚持不定期走访政协委员,激发了委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调研、视察、专题协商等各种活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搭建委员参政议政平台。不断创新常委会开法,增加常委上台发言环节,增进了委员之间思想和情感交流。探索委员管理新方法、新举措,对“参政必先参会”做出纪律约束,坚持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增强了委员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市政协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了教育培训力度,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政协干部队伍。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治庸、治懒、治散,整肃上班纪律,提振精神士气,形成了事争一流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形成了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监督有效、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切的认识到,做好政协工作必须始终把握政协的根本性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服务发展、稳定、民生这一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必须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各位委员,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中共保定市委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府及各部门鼎力相助的结果,是全体委员和参加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历届市政协老领导、老同志、老委员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协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比如,调研选题还不够科学;视察活动重形式、轻实效;委员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等,这些直接影响到政协履职能力的提升,直接影响到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效果。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二、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保定发展的关键之年。市政协要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中求进,进中求快,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狠抓改革攻坚,实现创新驱动,加强民生保障,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实现打造环京津增长极的新突破”的中心任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履职实效。

(一)坚持理论为先导,不断夯实思想基础。要组织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提升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有效履行职能的能力。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切实把各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二)围绕中心,为经济发展建言。要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认真组织,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开展视察调研。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在做优产业体系、做大城市规模、做强生态支撑等方面协商议政。围绕城乡一体化建设,就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城市扩规模上水平、提升县城建设水平建言献策。围绕白洋淀科技城建设、园区上档升级、重点项目落地进行视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关注民生,为法治建设献策。要紧紧围绕扶贫攻坚、改善民生、统筹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突出问题资政建言。持续关注扶贫攻坚,就基础设施、富民产业、连片开发等方面工作开展调研。围绕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就医疗卫生、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住房保障等工作进行视察。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就加强社会管理、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大平安”格局协商议政。广大政协委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好宣传法律、解释法律工作,引导各界人士学法、信法、守法,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凝聚正能量。

(四)加强团结和民主,凝聚各方力量。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制定好年度协商计划,拓展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内容,以常委会、重点调研、重点提案办理为主要载体,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把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平台的作用发挥好、运用好。要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鼓励与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县(市、区)政协的工作指导,促进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做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工作。

(五)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政协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尽快修订完善关于干部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抓好委员队伍建设,注重委员培训,建立科学规范、进出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委员管理机制,激发委员履职活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精心培养造就团结实干的集体和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促进政协机关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各位委员,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鼓已经擂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人民政协的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保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不断谱写人民政协事业新篇章!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6日在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君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是保定检察机关奋发有为、全面发力的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发展、稳定、民生三大任务,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反腐倡廉新常态、作风建设新常态,扎实推进“一二三四三”的总体工作思路①,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为打造环京津增长极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找准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深刻理解市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把助推保定崛起、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努力奏出服务大局的最强音。

明确努力方向,开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面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机遇,组织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检察机关怎么办”大讨论活动,认真思考角色定位,深入调研发展瓶颈,确立了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的总体工作思路,在全省率先出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并将业务、综合双位并行的考核体系,改革成为业务、综合、服务大局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我市发展的治安、政务、市场、生态等环境问题进行集中“亮剑”。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市委书记聂瑞平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手段”,突出打击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261件450人,提起公诉296件506人,立案查办破坏政务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84件146人。依法批捕、公诉了新市区西五里铺村原村主任于建杰等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阻碍项目施工的典型案件,优化了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强化工作举措,依法服务园区和项目建设。贴近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与全市34个对接京津的重点产业园区建立沟通平台,设立服务企业联系点41个,与500余家企业实现“检企对接”,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00余个。发挥徐水大王店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定兴工业聚集区检察室的带动作用,解决了补偿资金安全、项目施工进度等一批焦点问题。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南水北调、京石改扩建等148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把握工作重点,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部署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及背后的职务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59人,提起公诉173人,立案查办涉及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43人。依法查办了唐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田开元等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案,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

二、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加快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

勇于在新常态中展现新作为,聚焦腐败高发领域,聚力推进办案结构调整,聚势攻坚大案要案,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新跨越。

专案侦办工作成绩瞩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立案查办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辽宁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燕福龙,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产业发展一部原主任张豫生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专案。市检察院和24个基层院全部投入案件侦办,参战干警600余人,侦查取证省份27个,行程270余万公里,调取证据7000余份,收缴赃款3.83亿元(已上缴市财政2亿元)。特别是魏鹏远案创造了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性起获赃款现金数额2.3亿元的最高记录,受到中央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查办本地案件持续加力。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22件18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8人,同比上升33.3%;查办渎职侵权犯罪56件12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4人,同比上升400%。先后在民政、人防、环保、商务等领域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市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刘立朋受贿案,高阳县原常委副县长李东海受贿案,组织查办了市人防办原主任李铁柱、原副调研员国惠仙等15名人防系统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近2亿元,受贿近千万元的腐败窝串案,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职务犯罪预防不断深化。认真做好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对重点项目进行行贿档案查询6609次,提供预防咨询2000余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宣讲场次400余场。发挥全市检察机关14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行业1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注重对职务犯罪的规律分析和防范对策研究,共撰写典型案例分析112件,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决策参考。

信息合成作战优势显现。以建立现代化、数字化、立体化侦办机制为目标,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和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与公安、住建、工商等37家单位联网或建立查询“绿色通道”,形成河北领先具有保定检察特色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共利用侦查信息平台查询银行账单280余次,查询工商、人口、住房等信息969次,为1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提供技术和情报支持,有力地推进了案件侦办工作。

三、以人民群众需要为指向,打好推进平安保定建设的组合拳

民心所向就是剑锋所指。全市检察机关以严打整治行动为主线,以社会治理创新为重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积极服务平安保定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全市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为净化环境而战,深入开展“春季严打”、“夏季闪电”、“秋收100”等系列专项行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活动,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770件5190人,提起公诉5168件7608人,依法快捕、快诉了满城县南陵山村原村支书张老四等人涉黑案,新市区沈庄村原村主任李杰等人敲诈勒索案,黄金佳公司王旭东、王彩霞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大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保持了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增加群众认可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措施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政策,附条件不起诉②20人。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分析犯罪规律、特点和趋势,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983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提升群众满意度。严厉惩治危害民生犯罪,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72人,提起公诉98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51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严格诉访分离,接待群众来访3971人次,来信356件次,办理批转信访案件178件,办理上级要结果案件39件,排查化解涉检信访隐患95件,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

四、完善诉讼法律监督举措,努力肩负起推进依法治市的神圣职责

主动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整体布局,努力使检察机关成为公正司法的践行者、维护者,严格执法的促进者、保障者。

强势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把“两法衔接”作为检察机关加强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抽调骨干力量,历时半年起草完成我市《“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牵头作用、监督地位和监管方式。推动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会议,建成覆盖24个县(市、区)的信息共享平台,联网单位880家,市、县两级平台分别于9月和12月正式运行,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7万件。通过网上监督、实时监控,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案件96件118人,同比上升123%;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4件72人,同比上升102%,彻底改变了我市两法衔接不畅的问题,走在了全省前列。

加强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7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72件,纠正漏捕213人,纠正漏罪307人,纠正漏犯358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55件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42件。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1件,办理支持起诉③134件,发出检察建议472件。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中,坚持非法证据排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引导侦查缉获真凶,守住了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专门予以批示肯定,中央电视台也对该案进行宣传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④专项检察活动,书面纠正执行不当172件;依法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344件,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432件;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248件;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12人,其中6人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6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四个派出派驻监管场所的检察室被评定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数量位列全省第一。

五、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

扎紧制度监管的“笼子”,打开权力运行的“窗子”,全市检察机关以规范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保定是全国检务公开的“发祥地”,全市检察机关以重新扛起检务公开旗帜为目标,把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放到推进检察改革“牛鼻子”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选择高阳等四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进行探索,于9月召开现场会将成熟经验进行推广。在全国率先推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在全省率先探索设立刑事检察办案区和不起诉宣告厅,并完成在全市的推广和建设;在全市建成集控申、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一网两微”新载体建设,全市两级院全部开通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通过一系列举措,公开成效逐步显现,倒逼机制初步形成。

加强案件管理监督。正式启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上下级院之间、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通过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为执法办案安上了“监视器”和“放大镜”,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公信,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监管方式实现了质的飞跃。共接受流转卷宗1.89万册,发出《办案期限届满预警提示卡》6000余份,杜绝了暗箱操作、超期办案等问题。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了“规范执法强化年”活动和执法大检查活动,制定权力运行手册,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项要求抓起,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界限,在全市检察机关抽查案件276件、随机抽考179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予以纠正。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评议拟撤案、不起诉等七类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31件。

六、坚决执行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加快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向理论学习要凝聚力,向素质提升要战斗力,向作风建设要执行力,在精兵强检中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加快实现“弯道超车”。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激发检察队伍发展活力。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抓住曲阳县院作为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联系点的契机,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到了结合工作到位、服务群众到位,市检察院针对党风政风方面查找出的137条问题逐一予以解决,为全省检察机关树立了标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全会《决定》中梳理出56项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在先行先试中探索出一条具有保定检察特色的落实之路。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全市两级院党组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做到抓班子与带队伍相结合,抓工作与抓作风相统一,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警用车辆使用和执行清理规范办公用房工作进行督察。始终保持对自身违法违纪问题的零容忍,初步核查案件20件,对3名干警给予检察纪律处分,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巩固基层基础建设,凝聚全市检察机关发展合力。加强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实行一院一策,努力解决办案力量、经费保障等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基层院管理科学化水平。实施“素质兴检”工程,组织司法考试培训,通过率创近年来新高。组织参加检察讲堂、政法大讲堂等培训50余期,全市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再上新台阶。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和专题调研。全市两级院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18个集体和13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新市区院荣立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一等功,市检察院监所处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徐水县院于新峰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市检察院连续3年被评为省级先进院,连续5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并参评全国文明单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被评为2014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并作为全省唯一代表参评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活动。

各位代表,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有待于进一步转变。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忽视社会效果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二是执法办案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执法办案规律总结得还不够系统全面,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树立得还不够牢固。三是检察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专家型、骨干型人才相对缺乏,部分基层院队伍年龄老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还不够扎实。四是纪律作风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个别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还存在不严格、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继续坚持“五检”总体布局,牢牢把握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的基本定位,深入推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三项重点工作,努力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打造新亮点、创造新辉煌,促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全面开创保定检察事业新局面。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找准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的新支点。深刻把握党的最新法治理论精神,找准法律监督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角色定位,使检察工作始终与依法治市的要求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深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努力为全市协同发展、创新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是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抓牢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的着力点。正确理解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的内涵和外延,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从粗放型办案向精细化办案转变,从传统型办案模式向说理型办案模式转变,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突破点。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服务依法治市的有力抓手,努力发挥信息共享平台功效,确保形成常态化、动态化的监督格局。力争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查办一批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和依法行政。

四是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形成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带动点。从自身执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不断完善规范执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司法不公问题的发生。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努力创新公开模式,形成倒逼机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要求,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是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起点。认真开展“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以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⑤为抓手,加强对基层院的工作领导、对口联系和业务指导。加快建设集办案、培训、警示教育于一体的实训基地。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用铁的纪律带出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开创依法治市、协同发展、从严治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

\[1\]“一二三四三”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指在2014年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全年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一个总体布局,即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把握两个基本定位,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突出三个工作重点,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四个整体目标,即服务发展有新贡献、反腐倡廉有新作为、社会治理创新有新建树、队伍职业化建设有新成效;达到三个效果统一,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附条件不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定的义务,即作不起诉处理。

\[3\]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严重疾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法定事由,而由刑罚执行机关或法院批准、决定暂时在监管场所以外执行刑罚的制度。

\[5\]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是指采取随机抽样、综合评估的方式,了解基层检察工作成效,总结基层院建设经验,发现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基层院建设科学化水平。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6日在保定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梁红继

 

各位代表:

我代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紧紧围绕发展、稳定、民生三大任务,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共新收各类案件47497件,审、执结43317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1.2%,同比上升3.89%。其中,市中院新收各类案件5471件,审、执结5401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72%,同比上升0.47%。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市中院制定了《关于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治理环境污染对接京津协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993件,判处罪犯4035人。积极开展“秋收100”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破坏“两个环境”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判处黑社会性质犯罪2件42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污染等破坏发展环境犯罪189件203人,杀人、伤害、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1669件1702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55件1389人。成功审理了于建杰等涉黑案,陈勇污染环境案,洪志军等非法买卖、运输、制造、储存爆炸物案等一批重大案件。重拳打击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犯罪92件152人,渎职犯罪14件28人,推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大力推进轻刑快审工作,依法推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协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非监禁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33786件。加强商事审判。坚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推动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方式,审结重组兼并、破产改制、产权股权转让等案件18件;审结融资租赁、新类型担保等案件198件;审结金融借款、信托、委托理财等金融案件6826件;审结商标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22件;审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纠纷等涉外案件8件,进一步优化了市场投资环境,规范了民间资本运行。加强民生审务。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保护诚信、保障民生的作用,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0999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7683件;审结劳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纠纷案件4343件。加强民事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调解各类民事案件7835件。努力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指导人民调解、加强诉前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构建官民和谐秩序。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8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件。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召开多层级联席会议,对执法、司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沟通交流、形成共识。作为全省试点单位,扎实推进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支持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深化法院工作改革,提高司法为民水平

在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下,紧紧抓住有违公平正义、侵害群众权益、影响司法公信的突出问题,以“啃硬骨头”“涉险滩”的精神,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新成效。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部署,在全省率先推行审判长负责制。通过严格选任审判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了四个以审判长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将审判权交给德才兼备、人民放心的法官,使法官的职、权、责高度统一。审判长拥有对裁判文书的签发权,同时也对案件审理负总责,做到了权利明确、责任明晰。新机制合理界定了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激发了队伍活力,释放了巨大的“审判生产力”。四个试点团队,平均承担了所在庭室43%的案件,同比改革前,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天,服判息诉率上升9.2%,信访投诉率下降17.5%。权责统一、监督有序、灵活高效的审判模式初步形成,审判工作有了质的飞跃。市中院逐步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经验。对此,《河北法制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重点报道。

繁简分流改革开创新局面。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提高案件质效,将民事裁判文书分为令状式、要素式、精细式三种格式,实现“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梯次化审理格局。对简单民事案件,快速检验和固定无争议的事实,重点审查有争议的事实。通过裁判文书改革,归纳同类案件基本要素,厘清同类案件庭审思路,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出台《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指引》,促进办案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以裁判文书改革为突破点,对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环节进行科学分流。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简易程序、小额速裁、执行和解等程序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的新需求。全市法院民事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34.7%,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了群众诉累。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简化立案程序,引导群众诉讼,完善服务流程,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信访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规范审查甄别,推行诉访分离,健全申请再审和申诉立案受理制度,完善涉诉信访终结程序,着力解决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坚持积案化解和源头治理并重,落实初信初访、巡回督导、带案下访等工作机制。改变简单以信访数量为主要指标的考评办法,把重心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上,通过开展集中化解行动,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了解决。大力推行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群众在当地就可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系统反映诉求,目前已视频接访63人次,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执行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执行模式从粗放式、手工式向集约化、信息化的转变。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执行人员、执行行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快捷。加强与“点对点”协查联控单位的沟通,市中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17家商业银行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查控财产的自动化、规范化、集约化,提高了执行效率。目前已发送查询申请510次,涉及案件27件,涉案金额5142万元。全力推进主动执行新机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加强跟踪监督,主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努力提高自动履行率。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5143件,涉执行进京访案件化解率为100%,因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法院通报表彰。

一乡一庭建设迈出新步伐。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法庭布局,在中心法庭基础上,不增加人员编制、不新建办公场所,在每个乡镇设立人民法庭,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在基层农村真正落地,推进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我市法院提前两年完成了省法院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全市法院新设法庭164个,增补人民陪审员1177名,两项数据均位居全省第一,“一乡一庭”覆盖率达100%,把司法的触角延伸到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扬“枫桥经验”的要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此省法院专门发函给予表彰。

三、创新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通过司法公开形成倒逼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不断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加快三大平台建设。顺利推动全市法院三大平台全线整体运行。着力健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网上公开案件59836件,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全市法院在网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39918篇,居全省法院首位。积极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执行流程,动态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64名“老赖”名单在互联网、报刊及大型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主动性。

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全市法院共新建、改建76个高清数字法庭,全部实现了与省院直播平台对接。充分发挥全媒体优势,在全省率先推出微博直播与视频直播“双轨并行”模式。依托省院直播平台,建立中院自有直播平台,采取“公网视频直播为主,微博图文直播为辅”的方式,不断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全年,视频直播庭审516件,微博直播庭审152件,兑现了“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要直播”的公开承诺。

拓展司法公开渠道。改版门户网站,增加“院长信箱”“便民通道”等多个查询、互动版块。中院门户网站访问量达260多万人次,连续三年居全省中院首位。“保定中院”官方微信整合法院官网、公开平台等资源,支持网民查看诉讼指南、观看庭审视频、查询案件流程和执行信息等功能,真正使司法公开平台延伸到公众“手掌”中。开通《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手机报》,积极搭建与人大代表沟通的新桥梁。在立案信访大厅增设电子触摸屏,设置一键式查询系统。建立司法拍卖新机制,主动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竞价过程全部实现网上自动运行,拍卖佣金大幅降低,拍卖成交率大幅提高,目前市中院共举办网络拍卖25场次,成交金额754万元。推进减刑假释公开,裁前公示减刑、假释案件2225件。加强司法公开技术支撑,全面实现卷宗管理信息化,扫描电子卷宗206840卷。面向社会公开聘任30名监督联络员,积极发挥监督联络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拓宽公开渠道,征询社会意见。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筑牢法院发展根基

全市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全市法院共有12个集体、2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群众观念不断增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领导干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针对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制定完善规章制度48项。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广大干警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

司法作风明显转变。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严查干警吃拿卡要、刁难捞钱、贪赃枉法等突出问题,全市法院“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六难三案”问题得到有力整治,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精简文件、会议,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全面实现公文处理、会务办理、公务派车的网上流转。市中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6起6人,推动了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司法能力显著提升。全市法院在2014年大力开展了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结合各部门的岗位特点和突出问题,坚持学用结合,采取专家讲座、对口培训、岗位练兵、公开庭审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了干警的司法能力。全市法院共组织1560名干警参加了各类讲座培训38期,组织623名干警开展岗位练兵。

司法文化更加彰显。依托文化长廊、内外网站等媒介,大力弘扬“厚德、尚法、明辨、慎断”的院训精神。积极做好直隶审判厅的规划、修复工作,立项方案已上报国家文物局,并向最高法院专门汇报,寻求更大支持。编写《法院干部国学常识》一书,通过“经史子集”、“法律典章”等十个章节,分类介绍经典国学知识,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廉政建设持续加强。健全惩防体系,开展司法廉洁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警把法律、纪律、他律转化为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拓宽违纪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充分发挥案件评查、举报电话、全国四级法院举报网站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和案件回访制度。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法院有2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全市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中院共办理各类建议、提案8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全市法院共走访人大代表1569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435人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案件质量和效率、司法规范化、司法便民利民方面仍有差距;司法不严格、不透明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少数干警甚至违法违纪;案多人少、人员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比较严重,司法环境亟待改善。以上问题,我们将继续努力,尤其要从体制、机制改革上下功夫,着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保定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担当法治建设主力军,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全力推进依法治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大局稳定,保障改革发展,促进全市项目引进、国企改革和“调结构、转方式、治污染”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继续完善信访、执行改革举措,着力解决群众诉讼难和执行难。全面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和完善民事裁判文书改革,进一步提升庭审水平、文书制作水平、法律适用水平。

三、强力推行阳光司法。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目标,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大司法公开宣传力度,制作《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公开网址和查询方法。推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强化信息化应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建设,铸就忠诚品质,树牢法治信仰。持续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服务群众方面,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精心培育文化底蕴。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心,以促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升为目标,全面提高法院文化建设水平,为严格公正司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浓厚文化氛围。进一步保护和挖掘直隶审判厅的历史文化资源,借鉴、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有益成果,不断增强司法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将直隶审判厅建设成为“中国法制历史文化展览馆”。

六、切实保证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2015年,全市法院要围绕司法公正的核心要求,在全体干警范围内开展“司法公正大讨论活动”。以“什么是司法公正、如何做到司法公正”为主题,采取座谈讨论、专题演讲、论文评比等形式,领会司法公正内涵,探索实现公正路径,让公正贯穿司法活动始终。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拓进取、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为打造环京津增长极,建设法治保定,做出更大贡献!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保市政办〔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日

 

 

《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实施细则

 

《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已经2014年1月24日保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为规范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授予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友人、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非本市公民,可授予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积极支持本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经贸、科技、文体、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长期致力于推进所在国和地区与本市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交流,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热心资助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捐赠款、物数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在本市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或挂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本市投资或为本市引进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一次性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2.引进市外资金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3.累计投资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地商会负责人;

4.在本市投资折合人民币3亿元以上,并连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外资企业负责人;

5.投资或引进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标准可适度放宽。

第三条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推荐或自荐保定市荣誉市民人选。推荐或自荐保定市荣誉市民,分别由下列部门受理。

(一)捐赠人士,由市民政局受理。

(二)挂职、任职人士,由市人社局受理。

(三)投资、引进项目人士,由市商务局受理。

(四)被推荐人或自荐人是外国友人、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由以上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市外事(侨务)办受理;是台湾同胞的,转市台办受理。

第四条市政府主管对外合作的副市长任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市外事(侨务)办、商务局、人社局、民政局和市台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荣誉市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办理程序。

(一)申报。符合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推荐单位或自荐人撰写事迹材料并填写《保定市荣誉市民申报表》,依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认定受理部门审核。

(二)初审。市外事(侨务)办、商务局、人社局、台办和民政局等受理部门对申报人员要进行初审。自收到申报材料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荣誉市民称号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四)审议。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五)授予。在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后,由市政府向被授予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并由保定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告。

第六条保定市荣誉市民在本市享受的礼遇。

(一)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三)不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在本市停留期间,由有关单位为其活动提供方便。

(四)凭荣誉市民证书,在本市医院优先就诊。

(五)荣誉市民的子女入学、入托,可予以优先安排。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优惠待遇。

第七条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申报单位按程序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一)在申报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严重不相称的行为的。

撤销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由申报单位通知其本人。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意见

保市政〔201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为切实做好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我市文化底蕴深厚,文物遗存丰富,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100余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6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居全省首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对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全面加强文物抢救与保护工作,切实把基础工作做扎实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文物资源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正在发生改变,许多重要文物遗存面临着严重冲击,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文化安全的高度,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

(一)高标准抓好古城及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保定古城区域文化遗产资源为基础,结合古城发展实际,把握优势,准确定位,科学谋划古城保护战略发展方向,积极推进《保定市古城区文物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实际情况抓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大力推动文物保护项目库建设。推动包括清西陵在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维修,对濒危文物实施抢救性修缮,对残破严重的文物进行保护性修缮;做好勘察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确保修缮工程质量。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全部得到基本维修,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排除险情;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红色旅游线路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和安防、消防设施及环境风貌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全市范围内重点民居和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工作,使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价值最大化。市区内要抓好淮军公所、清河道署、直隶审判厅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同时,在拆迁改造和基本建设中,注意加强对旧城遗址、工业遗产和乡土建筑的保护,具备条件的要申请公布为保护单位,并制定保护规划,实施必要的保护。

(三)构筑文物安全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现代科技在文物安全工作中的应用,提高文物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努力改善馆藏文物保管条件,完善文物安全设施、环境控制设施和文物装具,使全市三级以上珍贵文物的保管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实现藏品保管条件达标。建立健全县、乡、村文物保护组织,落实文物保护经费,调动文物保护组织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健全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推行文物安全与执法巡查制度,完善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快推进博物馆建设。重点抓好保定市新博物馆建设和展陈工作,充分发挥国有博物馆的引领作用;拥有丰富历史文化资源的县(市、区)和开发区,根据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等条件,积极谋划建设有地方特色的专题博物馆,逐步完善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同时,各级要积极推进民办博物馆建设,在场馆建设、陈列展览、日常运行等各方面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推动全市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建立多渠道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将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创新文物保护举措,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积极申报文物保护项目,做好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二)增加财政预算。要按照《文物法》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文博单位的事业性收入,要用于文物保护与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文物专项经费应与财政收入挂钩,主要用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与保护,以及编制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征集重点文物,扶持博物馆建设等。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当地财力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切实管理好、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出资、捐资进行文物维修和保护。在不改变文物原貌及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允许出资者按规定有偿使用部分国有文物。不断探索社会化文物保护的新方法,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所有的文物,都应按照《文物法》有关规定,切实负起保护修缮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必须调整、撤销其历史建筑称号;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古建筑,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刚性保护,并遵循“属地管理、产权有责”原则,明确非国有古建筑的所有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国有古建筑的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对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古建筑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当地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做好防火、防盗、防拆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加强配合。各级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追缴的文物要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及时无偿移交文物主管部门。各级规划部门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商定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措施。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及时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文物和现场。出土的所有文物都应上交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有、藏匿、买卖或赠送。

(四)健全文物保护组织。对多年从事文物保护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业余文保员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当地文物主管部门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条件的可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或补助。

(五)加强宣传。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机制。

(六)加强文保队伍建设。适时出台优惠政策,理顺人才引进体制,加大人才资源引进力度,吸收历史、工程设计、古建、考古发掘、博物馆建设等文博专业人才,充实文物保护工作队伍,提升全市文保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

2014年6月20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市政〔201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保定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6月20日

 

 

保定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保障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资料征集、组织编纂、管理利用和开发研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年鉴和地情文献。地方志书,包括综合志书和专业志书。地方年鉴,包括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

综合志书,是指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志、县(市、区)志、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等。

专业志书,是指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企业或特定事物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行业志、部门志、院校志、企业志、山川风土志等。

综合年鉴,是指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年鉴、县(市、区)年鉴、乡镇(街道)年鉴、村(社区)年鉴等。

专业年鉴,是指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行业、部门、院校、企业或特定事物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行业年鉴、部门年鉴、院校年鉴、企业年鉴等。

地情文献,是指除志书、年鉴以外,客观、系统地记述或载录本行政区域特定历史时期综合性或专项性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各种史料性文献,市和县(市、区)、市和县(市、区)直属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编纂的以本行政区域冠名的地情类书籍。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政府考核目标。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地方志工作机构列为本级人民政府常设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五条市、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志工作机构)承担本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开发区及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范;

(二)拟定地方志总体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四)组织、指导、编纂地方志书、地方年鉴及地情文献;

(五)征集、整理、保存地方史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六)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进行评审验收;

(七)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立方志馆(库)和网站,为公众提供服务;

(八)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宣传,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短期和长期总体工作规划,并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第八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综合性地情文献,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按总体工作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出版。

以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军事志、军事年鉴,由军分区和人民武装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纂。

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村(社区)等可编纂出版上述规定以外的志书、年鉴或其他地情文献,但编纂单位应按隶属关系或注册登记关系报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审查。

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对编纂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编纂地方志应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行文严谨朴实简洁。

第十条按照地方志总体工作规划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编单位),应将地方志编纂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保障经费、办公条件和相应待遇,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并对所编纂的地方志初稿的质量或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编单位应接受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中直、省直和其他驻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应依照所在地的地方志工作规划,确定机构和人员,参与地方志编纂,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的编纂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由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协调能力和一定专业知识、熟悉地情的人员担任,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并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编纂地方志可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专职编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字能力,适应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聘用方式聘请合适的人员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专职兼职编纂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地方志编纂人员应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忠于史实、秉笔直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编纂人员在地方志中作不实记述。

第十三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志书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遇有重大区划变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适时组织编纂。每一轮地方综合志书编纂工作完成后,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综合志书的编纂工作。

第十四条地方志工作机构及承编单位应建立经常性地方志资料征集制度,有关单位和公民应据实提供资料。地方志编纂人员可对所需资料内容进行查阅、摘抄、复制等,有关单位和公民应提供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关单位,应免费为地方志编纂工作提供资料或查询服务。地方志出版后应无偿向提供资料的国家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报送馆藏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省总体工作规划的地方志稿(以下简称志稿),应经过四级评审,按以下程序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公开出版:

(一)一审为志书编纂单位领导机构组织的审核。经一审通过并修改后的志稿,连同书面报告一并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提请二审。书面报告应由本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公章。

(二)二审为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专业人员的审核。经二审通过并修改后的县(市、区)志稿,连同二审修改方案由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提请三审。市志稿二审与三审结合进行。

(三)三审为由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省市专业人员参与,以评审会的方式进行的审核。三审通过并修改后的志稿,由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提出书面意见,连同修改报告和保密部门审查通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提请四审。书面意见应由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志稿的保密审查由提供资料和编写初稿的单位负责,保密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志工作机构对志稿进行保密审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四审为省级终审。四审通过的志稿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出具审查验收报告后,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已通过审查验收的志稿,未经原审查验收或批准的机关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六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年度为序组织编纂,报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印刷出版。地方综合年鉴按年度连续编纂出版。

第十七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综合性地情文献,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报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印刷出版。

第十八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出版后3个月内,编纂单位应向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样书和样书电子文本。地方志书应报送50套,年鉴、地情文献应各报送30套。

第十九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二十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在编纂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管理,特殊重要资料送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集中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和出卖。

第二十一条具备条件且需要编纂部门、行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志书、年鉴或其他形式地情文献的,编纂单位应向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纳入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志书、年鉴稿或地情文献稿经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后,方可公开出版。出版后3个月内向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样书30套和样书电子文本。

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对编纂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开拓社会使用地方志的途径,通过建立方志馆、资料库和地方志网站等形式,加强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为社会各界利用地方志文献资料创造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查询、阅览、摘抄等方式利用地方志网站和方志馆(库)收藏、展示的地方志文献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地方志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开发利用,开展地情宣传、咨询活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纂出版专题资料文献、地情研究成果。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地方志工作机构捐赠或提供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对具有收藏价值的资料,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向捐赠者颁发收藏纪念证书。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志成果可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各级评奖活动。

第二十五条按照地方志总体工作规划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地方志工作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或者无故拖延地方志资料报送的;

(二)故意提供虚假地方志资料的;

(三)拒不接受地方志书审查机构提出的关系志书质量重大问题的意见的;

(四)拒不执行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督促检查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故意在地方志编纂中加入虚假资料的;

(二)地方志文稿经审查验收批准后,未经同意删增和修改其内容的;

(三)擅自将地方志文稿作为个人著作发表的;

(四)故意损毁地方志资料的,将地方志资料据为己有或出租、出让、转借和出卖的。

第二十七条对擅自编纂出版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志工作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及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志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以及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地方志工作机构提请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及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市区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的通知

〔2014〕保市府办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市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共52处),经2013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我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保定故事、打造文化名城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文物保护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文物安全。

2014年1月16日

 

 

保定市市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

 

(序号  调查类型  名称   地址   保护级别  年代  类别)

1 复查 大慈阁 南市区穿行楼北街57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元 古建筑

2 复查 古莲花池 南市区裕华西路246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元-清 古建筑

3 复查 保定钟楼 南市区裕华西路北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明 古建筑

4 复查 直隶总督署 南市区裕华西路301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清 古建筑

5 复查 淮军公所 南市区恒祥南大街627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清 古建筑

6 复查 清河道署 南市区兴华西路3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清 古建筑

7 复查 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旧址 北市区东风东路585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清末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8 复查 育德中学旧址 北市区金台驿街86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07-1937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9 复查 直隶审判厅旧址 北市区法院东街236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10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0 复查 光园 南市区永华南大街105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16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1 复查 保定天主教堂 南市区裕华西路245号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清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 古建筑

12 复查 稻香村“糕点铺” 北市区西大街195号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17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3 复查 杨继盛祠堂(1) 北市区 皇华馆街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明 古建筑

14 复查 天水桥 南市区 长城南大街南关府河之上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明古建筑

15 复查 古城墙 南市区天威中路动物园北侧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明 古建筑

16 复查 杨继盛祠堂(2) 南市区大金线胡同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明 古建筑

17 复查 观音堂 南市区裕华园小区内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明古 建筑

18 复查 大汲店戏楼 新市区大汲店村内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清 古建筑

19 复查 忠烈祠 北市区 皇华馆街杨公祠北侧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清 古建筑

20 复查 河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 北市区西下关街18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清 古建筑

21 复查 贤良祠 北市区西大街629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清 古建筑

22复查慈禧行宫南市区保定市第二中学院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清古建筑

23 复查 刘守庙 南市区天威东路538号 市中医院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清古建筑

24 复查 清真西寺 南市区清真寺街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清 古建筑

25 复查 关岳庙 南市区力高豪园内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16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6 复查 乾义面粉公司南市区 长城南大街681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19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7 复查 第一客栈 南市区唐家胡同18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18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8 复查 石家花园 北市区保定市第一医院内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23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9 复查 协生印书局 北市区永华南大街390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26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0 新发现 东清真寺 南市区长城南大街382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清 古建筑

31 新发现 清真女寺 南市区清真寺街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16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2 新发现 关西街教堂 南市区关西街91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18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3 新发现 乐寿园 南市区河北农大幼儿园北侧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22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4 新发现 城隍庙北市区市府后街古城宾馆院内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23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5 新发现 同仁中学南市区保定第一中学院内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24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6 新发现 刘春霖墓 北市区东风公园内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42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7 新发现 小车村北遗址 新市区小车村1835号 未定级 先商 古遗址

38 新发现 东贤台遗址 新市区东贤台村东北取土坑处 未定级 汉 古遗址

39 新发现 温屯墓地 新市区温屯村东约800米取土坑处 未定级 汉 古墓葬

40 新发现 大汲店观音堂 新市区大汲店村内中部 未定级 清 古建筑

41 新发现 大石桥村关帝庙 新市区大石桥村内 未定级 清 古建筑

42 新发现 大汲店碑林 新市区大汲店村内西南部 未定级 明~民国 石窟寺及石刻

43 新发现 思罗医院病房楼 北市区百花东路965号 未定级 1904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4 新发现 东大街150号商铺 南市区东大街150号 未定级 清末民初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5 新发现 东大街189号 北市区东大街189号 未定级 清末民初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6 新发现 东大街147号照相馆 北市区东大街147号 未定级 清末民初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7 新发现 思罗医院 北市区铁路幼儿园院内 未定级 1921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8 新发现 河北省政府旧址 南市区裕华路301号 未定级 20世纪50年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9 新发现 刘青山张子善执行枪决处 北市区银定庄村 保定军校南靶场靶档处 未定级 1952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50 新发现 府河航运管理站 南市区三丰东路北侧30米,府河南岸 未定级1949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51 新发现 纺丝一分厂旧址 新市区纸厂路一号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未定级 1957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52 新发现 保定电影胶片制造厂实验楼旧址 新市区乐凯南大街6号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院内 未定级 1958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53 新发现 保定市天文馆旧址 南市区恒祥南大街413号 未定级 20世纪60年代中期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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